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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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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諮詢會由典獄長 (校長) 召集並擔任主席,戒護及教化科長列席,另
    指派專人擔任記錄,會後並將會議紀錄提供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
    員會) 作為審查假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