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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4
四  諮詢會由典獄長 (校長) 召集並擔任主席,戒護及教化科長列席,另
    指派專人擔任記錄,會後並將會議紀錄提供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
    員會) 作為審查假釋參考。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4
四  諮詢會由典獄長 (校長) 召集並擔任主席,戒護及教化科長列席,另
    指派專人擔任記錄,會後並將會議紀錄提供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
    員會) 作為審查假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