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
4
四  每一專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組長由主任檢察官擔任,負責該組
    行政協調及事務統合工作,副組長由檢察長指定該專組內較資深之檢
    察官擔任,襄助組長處理該組之行政協調及統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