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本小組作業稽核左列事項: (一) 承辦單位辦理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各項財物時,是否於事前詳訂明 確名稱、品質、規範、圖樣、型式、貨樣暨其他特別規定,並依規 定程序與時限辦理驗收。 (二) 營繕工程或採購財物,經驗收合格,其付款程序是否依照「公款支 付時限及處理辦法」辦理。 (三) 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各項財物,得作定期或不定期之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