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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第 4 條
保管品之計值登帳,金銀外幣依國家銀行牌示公價,有價證券依入帳時之
交易之面值額,貴重物品依估計價格,但無法估計之貴重或偽造贓證物,
每件均按新台幣一元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