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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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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關於社會對受刑人假釋之觀感,就下列各項審查之:
 (一) 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                
 (二) 家庭及鄰里之觀感。                          
 (三) 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                        
 (四) 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                      
 (五) 出監後之生涯規劃。                          
(六)被害人之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