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36
三十六、本要點所稱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平會或調查小組組織不適法。
    (二)未給予當事人任一方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
    (四)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
    (五)有證據取捨瑕疵而影響事實認定。
    (六)其他足以影響事實認定之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