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35
卅五、檢察總長得於選舉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檢討本屆選舉查察工作
      之得失,以供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