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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35
卅五、檢察總長得於選舉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檢討本屆選舉查察工作
      之得失,以供改進之參考。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35
卅五、檢察總長得於選舉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檢討本屆選舉查察工作
      之得失,以供改進之參考。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35
三十五  檢察總長得於選舉結束後,召開檢討會議,檢討本屆選舉查察工
        作之得失,以供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