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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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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役男之服勤單位,本部得因應勤務及業務需要,予以主動調整。
        主管機關得因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
        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