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役男之服勤單位,本部得因應勤務及業務需要,予以主動調整。 主管機關得因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 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三十二、役男之服勤單位,本部得因應勤務及業務需要,予以主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