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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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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各檢察機關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結果,應登入「全國
      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統」列管,另檢同有關書類層報最高檢察署轉
      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