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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33
三十三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
        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各法院檢察署如發見有超過
        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並於研考工作簡
        報內報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