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33
三十三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
        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各法院檢察署如發見有超過
        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並於研考工作簡
        報內報請備查。
民國 8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33
三十三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
        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各法院檢察署如發現有超過
        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並於研考工作簡
        報內報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