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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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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駕駛因個人疏忽或過失等情節重大而使車輛受損、配件遺失,違
        規受罰其維修、新購及罰金等費用,由駕駛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