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律師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 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及應返還 不相當部分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