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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31
三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同意由文化部辦理圖書或連續性出版品流通利用
        時,應於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勾選「圖書之利用清單」內同意利用
        之範圍或勾選創用 CC 授權管理範圍,並將該出版品、同意函及
        利用清單(如附件二)函送文化部,如有電子檔應併送之。本部
        所屬機關另應副知本部。
        前項電子檔應符合規範(如附件三),並應於送交文化部前,先
        掃除電腦病毒及自行備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