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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第 6、11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30 條
第七條第二項之查核,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八條第五項、第十條第
四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裁處及其調查,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定期陳報查核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