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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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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聯繫會報、督導小組及執行小組於重行投票、補選或地方基層公職
      人員選舉,認無必要時,得不成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