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察官依前點之聲請,轉介修復前,應自行或委由適當之人說明及告 知下列事項: (一)說明轉介修復之性質。 (二)告知相關程序。 (三)告知得行使之權利。 前項說明及告知,得使用文字、圖畫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