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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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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訓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由法務部廉政署辦理,並由廉政人員訓練
    班執行,法務部廉政署得依受訓人員編組,遴選政風人員擔任輔導員
    ,執行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