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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3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由廉政人員訓練班辦理專業學習期間訓練事務,及負責執行本規定工作之輔導員
,其編組及遴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