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醫人員在職進修教育之課程如下: (一)法醫學。 (二)醫學。 (三)法醫學倫理。 (四)法醫學相關法規。 (五)法醫鑑定品質。 (六)鑑定人出庭詰問、技巧與相關課程。 (七)法醫毒物學。 (八)毒物鑑識原理。 (九)法醫生物學。 (十)刑事遺傳學。 (十一)特殊案件處理規範及流程。 (十二)其他與法醫鑑識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