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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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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用本場地使用目的需符合法醫人員培訓、法醫教育宣導及法醫科技
    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