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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廢止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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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應用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拒絕其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