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應用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拒絕其申 請。
三、申請應用檔案,有檔案法第 1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2 項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拒絕其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