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下簡稱檔案),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 書(附件一,填寫範例附件一之 1)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並敘明 理由向本分署申請。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另提出委託書(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