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以書面陳情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收到書面陳情資料時,應將其交收發室登錄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並 由研考單位列管並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科、室處理,並將辦理情形函 復當事人。 (二)各科室承所長指示辦理有關案件,亦應依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