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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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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以書面陳情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收到書面陳情資料時,應將其交收發室登錄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並
      由研考單位列管並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科、室處理,並將辦理情形函
      復當事人。
(二)各科室承所長指示辦理有關案件,亦應依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