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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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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3
三、停車場限高 230 公分,車輛進入應依指標循序前進,車道及出入口 嚴禁臨時停車及占用等情事,以免發生危險。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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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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