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點收: (一)辦理機密文書歸檔,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密封歸檔。 (二)封套封面需詳實記載單位名稱、收發來文字號、頁數、件數、附件 數、案卷內文件起訖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密 條件等,檔案管理人員點收機密文書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事項檢 視,不得拆開封套,封套上記載不全者,應退回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