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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界參訪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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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開放參訪當日,參訪家屬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接見室等候,由本
      監人員統一引導參訪。
(二)外賓團體由本監人員引領至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簡報後進入戒護區
      參觀(由戒護科規劃動線)。參觀完畢於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舉行
      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