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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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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處分人違反生活管理規定,可照上月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分數核
    減 0.1  至 0.4  分(須於評分表中註明)。次月得回復至上月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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