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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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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接見送入物品時,不得挾帶違禁(法)物品,以免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