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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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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執行收取勒戒費用,繫屬各該管業務之科室,應隨時提供、協助
    總務科核算,以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