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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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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應行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指揮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績效。
(二)建立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聯繫窗口名冊,提供相關機關團體參考。
(三)彙整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查緝人口販運案件案例,提供辦理人口販運
      案件人員參考。
(四)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統計資料之連結及資料庫之建立。
(五)其他有關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犯罪偵查之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