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所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職務輪調或職務特別需要,有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借用職務宿 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職務輪調或職務特別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