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乎保外醫治之條件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需函報限制住院: 1.有脫逃紀錄者。 2.曾違反保外醫治之規定者。 3.依法先行保外醫治者。 4.保外醫治受刑人對於被害人或社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5.累犯、再犯、附有保安處分尚未執行或有另案未決者。 6.保外醫治手術治療者。 7.犯殺人、搶奪、搶劫、煙毒、強盜、盜匪、竊盜、麻藥、槍砲之罪 者。 8.其他情形認為有限制住院治療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