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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替代役役男獎懲申訴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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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委員 9  人,任期 1  年 (當年元月 1  日至 12 月底止) ,
    連選得連任之,其名額分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 、委員 6  人由典獄長指派,並指派 1  人為主席。
 (二) 、另委員 3  人由本監替代役役男互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