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路預約:
(一)預約時間
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起至前一日下午十六時
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
假日前一日截止前項預約接見申請之案件。
(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辦理預約接見以收容人之最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
之旁系血親及二等親等內之姻親)及家屬(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
三條規定),且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者為限,受觀察
、勒戒人以配偶、直系血親為限。
2.接見次數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五十六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羈押法施行
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九十三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
例第十二條」、「管收所規則第十六條」、及「少年觀護所設置
及實施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申請方式
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登
入後選擇線上預約,輸入預約資料,選擇日期及時段後即完成預約
。接見室每日查核是否有申請案件,並線上審核回覆,申請人應於
所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以網路方式確認所預約之接見成功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