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3
三、各司法警察機關函送之施用毒品案件,除應檢送與該案相關之卷證資
    料及錄音媒介 (錄音帶或光碟片) 外,應一併檢送被告之尿液檢驗報
    告與代號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