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3
三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辦理交接。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
    開,如係延誤接班者,以曠職論,扣除值日費外,並情節輕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