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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申請返家探視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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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申請返家探視之地區以有交通工具可到達並能於當日下午五時
    返監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