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電話接見: (一)收容人或其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罹重大疾病者。 (二)其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三)其最近親屬或家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年幼、貧困無法前來 接見者。 (四)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