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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查獲煙毒品之處理程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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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查獲收容人持有或吸食煙毒品時,戒護科應指定人員於 24 小時以
    內對其製作談話筆錄追查來源、採尿、送驗,採取適切的隔離措施,
    以防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