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眾以電話抱怨相關事項,接聽人應儘速將電話轉接承辦人員,承辦 人員於聆聽陳述後,應將接聽事項紀錄於電話紀錄簿陳核,研考單位 追蹤列管。接聽人無法確認承辦科、室者,得轉接副典獄長室處理, 陳情(抱怨)事項非本監主管業務者,應委婉告知陳情(抱怨)人, 並告知相關主管機關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