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陳情請願小組暨統籌事項: (一) 小組成員: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及現場陳情案件處理人,政風室負責 協助秘書業務,各科室主管為組員。 (二) 統籌事項:對陳情請願案件內容及訴求,先行集會研商案情,做好 事前演練及必要之處置,併陳請典獄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