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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政風室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件作業要點 3
三  陳情請願小組暨統籌事項:
 (一) 小組成員: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及現場陳情案件處理人,政風室負責
      協助秘書業務,各科室主管為組員。
 (二) 統籌事項:對陳情請願案件內容及訴求,先行集會研商案情,做好
      事前演練及必要之處置,併陳請典獄長核示。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3
三  陳情請願小組暨統籌事項:
 (一) 小組成員: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及現場陳情案件處理人,政風室負責
      協助秘書業務,各科室主管為組員。
 (二) 統籌事項:對陳情請願案件內容及訴求,先行集會研商案情,做好
      事前演練及必要之處置,併陳請典獄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