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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
3
參、專責單位或人員之指派
    各機關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法規、編制表、行政規
    則或預告法規命令草案、英譯法規及行政規則時,應指定專責單位或
    人員,辦理法規資料建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