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專責單位或人員之指派 各機關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法規、編制表、行政規 則或預告法規命令草案、英譯法規及行政規則時,應指定專責單位或 人員,辦理法規資料建置作業。
參、專責單位或人員之指派 各機關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法規、行政規則或預告 法規命令草案、英譯法規及行政規則時,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 理法規資料建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