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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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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應即針對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
    書等相關資料詳予研究,切實檢討有無應予懲戒或懲處之情事,簽報
    機關長官追究行政責任,並切實追蹤其處理情形。